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近日,北京一中院審結了一起祖孫二人爭產案。劉大爺稱自己借孫子小劉名義購買了一套拆遷安置房,雙方口頭約定待房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後再給爺爺辦理過戶手續。不料小劉反悔拒不配合過戶,故劉大爺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孫兒履行過戶義務。最終法院支持了劉大爺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劉大爺一審中提出,孫兒因原居住房屋2004年拆遷獲得一套海澱區拆遷安置的經濟適用房。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由自己出資購買該房屋並向孫子補償一筆款項,待房屋可自由上市交易時,再辦理過戶手續。後劉大爺支付了購房款並居住使用該房屋至今。現房屋符合上市條件,不料孫子小劉卻拒不配合過戶。小劉認可爺爺出資購買該房,但稱雙方並不存在借名買房的口頭約定。法院認為,親屬之間雖然沒有借名買房的書面約定,但可以通過客觀情況來判斷買房人是否以房屋歸自己所有的方式對房屋進行的占有使用。
  法院最終判決小劉配合劉大爺進行過戶。  (原標題:爺爺借名買房遭孫子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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