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馬競 見習記者周宵鵬 河北省環保廳近日下發通知,提出規範和優化電力企業排污許可證審批管理,強化企業排污的日常監督檢查,對超標準和超總量排放的企業,要依據有關條例,對企業和法人代表實行“雙罰”。
  作為主要的大氣污染源,河北201家電力企業2013年共消耗了全省煤炭總量的41.4%,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排放量分別占全省總排放量的21.4%、35.1%和5.18%。河北省環保廳要求,對在線監測設備尤其是取樣口設置符合不規範的,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經承擔監測的部門出具證明後,方可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對一年內穩定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特別限值,且提前完成“十二五”各級各部門下達的脫硫、脫硝和煙塵治理任務的,核發排污許可證;對於排放強度高的電廠,必須採取削減措施,或者從有剩餘排放量的電廠租賃、購買配額。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標準和總量,對超標準和超總量排放的企業,要依據《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對企業和法人代表實行“雙罰”,並將現場檢查情況記錄在排污許可證副本;對副本中有兩次及以上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原標題:河北:電力企業超標排放將受“雙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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