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場加映
  羊城晚報記者 褚韻
  9日上午10時半左右,海珠區逸景翠園附近某銀行來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一名女子用兩輛車足足拉來了17袋硬幣與零鈔,要全部存進銀行。銀行的工作人員整整花了6個小時,才清點了兩大袋不到一萬元。最終,這名女子用車將硬幣與零鈔拉了回去。原來,因房屋糾紛,海珠區法院判決該女子賠償他人16.9萬元,她“氣不過”,打算用這種方式進行支付。
  銀行目擊:數不完的硬幣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了該銀行。“十幾麻袋的硬幣,就放在貴賓室,每個來辦事的都‘側目而視’。”銀行的保安當天“目睹了整個事件經過”,說自己在銀行上班也有幾年,就沒見過“這麼誇張的事”。不光是他,整個銀行的“小伙伴都驚獃了”。
  據銀行的工作人員回憶,足足17個麻袋,打開一看,幾乎全是角幣面額的,有硬幣也有紙鈔。”當時女子自稱姓鐘,說存錢是為了支付法院的賠償,今天必須要存。見對方態度堅決,職員們馬上對這筆錢進行清點。“因為還要對外營業,只能夠輪流數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發突然,他們行也沒有專用的硬幣數鈔機,只能人手清點,難度可想而知。最後,眼見銀行就要關門,鐘女士又將硬幣運走。原本表示第二天再來,但直到今天也沒有出現。
  當事人說:我也後悔了
  記者輾轉聯繫到了存款人鐘女士,她語帶委屈地告訴記者,自己也不是“故意要找銀行麻煩”。原來,這17個麻袋的硬幣是鐘女士打輸官司的賠償金。今年3月,鐘女士看中了李先生的一套住房,雙方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可是交了定金、辦完網簽後,雙方在過戶時卻發現,鐘女士名下已有兩套房屋,按政策沒有資格購買房產。鐘女士想出了“歪招”,和丈夫辦理了假離婚,想讓丈夫來簽約。但是,這時屋主李先生不同意突然更換買房者。雙方僵持不下。由於過了合同規定的30天付款期,交易仍然始終無法進行。李先生將鐘女士告上法庭。法院認定鐘女士構成嚴重違約,一審判決鐘女士支付19.8萬元違約金,其不服判決上訴廣州中院,中院維持原判。扣除其他費用,鐘女士總計需要支付16.9萬元。
  鐘女士說,為了這套買不到的房子,她不僅在中介和李先生的“慫恿”下假離婚,最後還要賠這麼多錢,實在是窩火。於是這樣做來“出口氣”,鐘女士是做生意的,平時就有很多零錢,再加上招呼親戚朋友“捐助”,足足花了3天湊了這麼多,沒想到卻找不到李先生的住址,只能夠把錢送來銀行。“我看著大家點鈔點得那麼辛苦,也很後悔,一直在道歉。”鐘女士表示,她知道這樣做不是辦法,因此第二天沒有把錢再送到銀行,將繼續與法院協商賠償事宜。
  (報料人葉先生、李先生,四等獎各50元)
  褚韻  (原標題:不服賠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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